作為地方和單位“一把手”,8位述廉者既要說明自己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反四風等“面上的情況”,還要說明個人、家屬的具體廉政情況。如文山州委書記納杰在述廉中說:“擔任州委書記以來,我沒有插手過一宗土地交易,沒有搞過一項形象工程”;科技廳廳長龍江說:“我愛人在事業(yè)單位工作,女兒在國外讀書”;文化廳廳長黃峻說:“我在昆明有一套房子,其他地方?jīng)]有房產(chǎn)”。據(jù)悉,述廉對象故意隱瞞、回避重要情況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直至黨紀、政紀處分。
“你先不要走,也不要緊張”,在聽完發(fā)言后,云南省紀委書記辛維光叫住部分述廉者,現(xiàn)場就述廉內容發(fā)問。“你說任書記以來沒有插手過工程,之前有沒有”,他這樣問納杰書記。納杰回答:“我以前在企業(yè)任職,沒有插手可能;現(xiàn)在有可能但不敢插手。”“作為科技廳長,你怎么看黨的政治紀律”,他問龍江廳長。辛維光強調:“公開述廉不能走過場。”
云南此次“一把手”述廉包括六個部分,涉及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政治紀律、民主集中制、廉潔從政的情況,還涉及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組織說明白的問題。記者看到,在廉潔從政方面,既包括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情況,也有執(zhí)行云南省“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指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末位表態(tài)制度”的情況。
今后每年的云南省紀委全委(擴大)會,將從述廉對象中抽取8-10名領導干部述廉,所有省管“一把手“任內原則上都要述廉一次。述廉及測評情況要記入廉政檔案,并作為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述廉對象測評得分低于70分的,將被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本人還要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單位當年廉政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
“在州里述廉和在這個場合述廉不同”,納杰告訴記者:“今天的述廉能讓領導干部真正繃緊廉政弦,這個制度應該好好堅持。”“權力不會自動走進制度的籠子”,云南省紀委領導表示:“公開述廉就是一種有力敦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