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以故意殺人罪對大興區(qū)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韓磊依法提起公訴,以涉嫌窩藏罪對駕車幫助韓磊逃離作案現場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訴。
9月16日上午,該案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被告人韓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被告人李明駕駛的轎車,在北京市大興區(qū)舊宮鎮(zhèn)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韓磊對李進行毆打,后將李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檢方認為,韓磊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李明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數罪并罰。
檢方認為,韓磊在出獄不到一年時間內重新犯罪,當眾施暴,且施暴對象為一名幼童,說明其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建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被告人李明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jié),建議對李明從輕處罰,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韓磊對起訴書內容提出異議,辯稱自己為了泄憤才摔了小車內的東西,當時不知道車內是孩子,直到現場有人大喊:“孩子!”他才意識到事情鬧大了。而李明表示,當時想讓韓磊下車,可是受到了韓磊的威脅,所以按照韓磊的指示將其送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