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公布了2013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有關事項。
公告指出,持有2013年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fā)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的?。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fā)展改革委、商務廳(外經貿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
獲得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2013年進口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分配原則》、《分配細則》中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時未申請2013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