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明和谷開來的證言中,關于什么徐明出資,什么瓜瓜長大以后怎么樣等等,這些主要情節(jié),谷開來和徐明二人驚人地相似,但最后問薄熙來有什么反應?都說不上來了,徐明說薄熙來就是點了點頭笑了笑,谷開來就說“他挺高興,他支持我。”這話有什么實質性內容呢?質證時我問徐明,既然你和開來這么親密合作,后來谷開來在沈陽看幻燈之后,又跟你說過我有什么反應?“沒說過?!边@個事很凸頭凸腦地冒出來,而且谷開來說圖紙攤了一桌子,所以薄熙來知情??磮D紙和攤了一桌子和我知情有關系嗎?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就突然聽了看幻燈的概念,就能說明我受賄嗎?這種證據(jù)支持是不是太脆弱了?太牽強附會了?而且我說之后十年谷開來一直在瞞著我,她費盡心機、屢遭挫敗,甚至怒氣沖天,最后艇而走險。這十年有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谷開來向我說過什么嗎?和我商量過什么嗎?請我?guī)瓦^什么嗎?所有的情節(jié)一概沒有!這合理嗎?真有什么困難她應該和我商量商量,她干嘛不跟我商量商量?我是她丈夫啊,我是知情人啊?有無數(shù)情節(jié)和機會。谷開來費這么大勁,為什么不找我商量?直至尼爾·伍德和德某某出現(xiàn),她寧肯找王立軍和徐明說,但就是對我守口如瓶,案卷中沒有任何一點顯示我知道這些事情。這不讓人奇怪嗎?我總應該比谷開來權力大一點吧?能力、辦法多一點吧?如果我知情,她跟我商量商量我再改上幾筆,再跟郭某某以某種方式通個信息,把握不是更大嗎?但這個事沒辦成,多可惜?。筷P于2004年,我問過徐明,2004年前后你覺得開來對你講過,我有什么擔憂嗎?他說沒有。你去找我之前,開來對你講過什么意見嗎?他說都沒有。我實際上已經(jīng)把這些問題簡單地做了提問,而且事實上你們現(xiàn)在把它作為攻守同盟的判斷,我覺得這個東西實在太牽強。另外谷開來當時講是在十年前她要把房子留給瓜瓜作產(chǎn)業(yè),讓他專心學習。實際上瓜瓜當年才15歲,還在上中學,谷開來至于這樣嗎?而且我確切地說,她如果這樣講,我會非常憤怒,這不是我們薄家的家風。我希望檢察人員也不要侮辱我們的家風。
審判長:被告人注意措辭,不要使用這些措辭。
被告人:謝謝審判長,我接著說,徐、唐兩個事情,公訴人提到這個問題,意思是說我過去寫過自書寫過筆錄,我都承認,說我現(xiàn)在反復,所以你所有的供述都成立,所以我們可以一概定下來。我覺得這種邏輯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要求,公訴人翻來復去引用我的自書,是因為當時我心中燃有一個希望,希望保留黨籍,保留我的政治生命。
審判長:這些意見在質證過程中你已經(jīng)發(fā)表了,書記員也已記錄在案,庭后核對筆錄的時候,你可以再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被告人:審判長,我非常尊重您的意見,您的這個意見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26日庭審現(xiàn)場3】
審判長:本庭提請控辯雙方在下一步的辯論中緊緊圍繞案件事實進行。
被告人:王正剛的事情,其實我認為經(jīng)過這兩天的質證,在座的人都看得清楚,王正剛答問自相矛盾,與筆錄多處不符,與開來的說法也不相符。請大家回憶一下,在質證的時候我提過幾個問題,我一點都沒有對他挑戰(zhàn)和辯論,我問他你何時認識的開來?他說記不清了,但他在筆錄中說的是1995年。我問當時就500萬元的問題具體說過什么話嗎?他說沒有,意思就是說我什么都沒問他就將500萬元給我了,我就和二百五一樣就收了。我問市長李某某是否知道這個項目?他說知道。我問市長李某某是否知道這是個涉密項目?他說不知道。而且李某某的筆錄說他知道這是個涉密項目。在庭上王正剛講李某某不知道這個事涉密這是假話,這與其自己的筆錄和李某某的筆錄和事實都不符。我問他李某某是否知道這個項目,他說知道。這個事情說明什么,實際上說明我已經(jīng)明確地表明這個錢你不應找我,你應該去找李某某。而且這時我問他我?guī)状魏湍阏f過,他說兩次,也就是兩次和我談這個工程時,我都明確告訴他去找李某某就行了。難道我沒有將這個管理關系交待清楚嗎,這完全是王正剛演戲。我問他你以什么理由說服我收下這筆錢?他說我沒說什么。我問他什么時候打電話給的谷開來,開來在場嗎?他說是,她在場。我問他電話里怎么說的?他說有筆工程款500萬元,這就是說把這個事說清楚了。我可能在打電話說這些話嗎?反過來谷開來說的證詞是什么?
被告人:說我們心照不宣,如果我點出了工程款500萬元,這還含蓄嗎?還有,對于我和王正剛在哪里見面的,我說是在友誼賓館,但開來卻說是省府大院,這兩個地點是不一樣的,而且友誼賓館和省府大院也環(huán)境不同。再有,說開來是怎么對你說的,王正剛說她已經(jīng)知道了,我說這個事,500萬元工程款,你說的這些事詳細嗎?他說不詳細,就是個大概,在他的筆錄中,他還說見了谷開來向谷開來怎么描述事情的前因后果,這有一大段,而且他自己也講,谷開來也是這么說,我認為,一種是你不用說我知道了,一種是詳細地描述,總之,我認為谷開來和王正剛的話自相矛盾。還有,王正剛還講,說我給谷開來講這事陰差陽錯,錢給誰都一樣,試問,這個話他能這么跟我講嗎?如果他跟我這樣講,我想我當時又得情感失控,煽他一個耳光。還有我問他,你接到上面的預算通知后我讓你怎么干的,你讓我找李某某,找了幾次?找了兩次,這個情況說清楚了嗎?說清楚,以上這都是當天的對話,請法官查閱所有案卷。還有,他提到,跟我在沈陽見面的時候的對話沒有一處提到馬某某,但問他說提到馬某某了嗎?提到了。我認為他這是當庭撒謊。還有,他說是他堅持要向薄熙來匯報,但他在他原來的筆錄里說的是馬某某讓他匯報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其實這些都是在他的筆錄里面有的,請法庭審查案卷,說我必須得向薄熙來匯報,因為馬某某要求我一定要向薄熙來匯報。這么重要的情節(jié),馬某某又要求,而且馬某某還明確說了這個錢500萬元就是給大連財政的,他為什么不給我說?我問王正剛馬某某說過要這500萬元給大連拿過去,他說說過,如果王正剛給我說清楚了馬某某說這500萬元要給大連拿過去,我當時敢于把這個錢收下嗎?我問馬某某追問過這筆錢怎么處理嗎?如果他追問你你準備怎么說呢?他說我沒想好。試問,就是做這么大的鬼,馬某某兩次追他,這錢怎么處理,怎出回答他都沒有想好,這符合常理嗎?他說安全這有什么理由?他有什么理由作出這種判斷。再有,我問他你給馬某某說過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嗎?他說說過。那么馬某某什么時候說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我認為這話明顯是個謊話。還有,馬某某明確說要把這500萬元給大連財政拿過去,你之后對薄熙來又提過錢的事嗎?沒有,這都是那天的對話,我認為這些已經(jīng)把問題都講得非常清楚了,在這種情況下,硬要說王正剛說的是真話,我認為實在脫離實際。總之,王正剛和谷開來說話的矛盾點多,比如說錢是從哪兒來的?王正剛和谷開來談話的地點、談話情況、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的事以及打電話的情況,都矛盾百出,一望即知。我希望剛才講到庭審王正剛時說的話和我做的解釋,我希望法庭能如實記錄。我還要強調幾點,第一,工程,就是在2001年3月這項工程做預算的時候,我已經(jīng)離開大連到沈陽工作了,大連是計劃單列市,在我離開大連后,而2001年4月馬某某才簽批的預算通知,這事從預算到完工我都不在大連,我從來沒有要求王正剛說我離開大連后我還要管這個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可能把我過去所有處理的案卷一一拿出來,一一囑咐,我當時沒有別的精力。王正剛找我,我已經(jīng)給他明確講過你去找李某某,在請款時我也說過了,在預算調整時我也說過,我認為我已經(jīng)盡到責任了,這個管轄已經(jīng)非常明確了,現(xiàn)在王正剛硬說這事必須得經(jīng)過我,必須得我管,我認為沒有根據(jù),任何有行政常識的人都能理解。
【26日庭審現(xiàn)場4】
被告人:再有一個基本點,這個事情我早已兩次告訴王正剛去找李某某辦,此事的管轄非常明確。馬某某表示500萬是給大連財政拿回去的,這個也很清楚。第四,此事有多人知道多個環(huán)節(jié),這些事我都未過問,這全是王正剛在那做手腳,而且他說大連除了我和他500萬誰都不知道,但嚴某某就知道,而且馬某某也告訴他了。再有,說這個事十年都未翻出來,就證明王正剛的策劃是合理的。說實在的,即使不合理的策劃,沒有揭出來問題在中國也大量存在,不能因為策劃的不合理,就說明某人犯罪就存在,此邏輯不合理。再有,我對王正剛送來的500萬不聞不問不囑咐就收了,這完全不合情理。再有,王正剛和開來一會說認識,一會說不認識,實際王正剛多次講話,包括這次質證,就說了早就和谷開來認識,是好朋友,不必回避他們的這種關系,而且那次也講了包括德某某,包括程某,他們很早都認識,德某某和程某都涉及到工程設計,而王正剛是規(guī)劃局長,正好負責這個事。王正剛多次想撇開與谷開來的關系,但事實上他們95年就認識。這是王正剛的事情。
審判長:關于最后一部分,被告人庭前會議和前面的法庭調查過程中對相關的事實你也是認可的,只是對性質有辯解意見,現(xiàn)在圍繞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你認為不當或不對、不準確的地方發(fā)表意見。